郑宏:新一轮国家药品谈判要与医保做好衔接

时间:2017-03-03 16:16:22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作者:刘文生
谈判中医保支付政策是很重要的杠杆,如何发挥医保政策的方向标作用很重要。

国家药品谈判是一个试点,2015年根据国务院医改小组的决定,由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拍板,十几个部门组成谈判联席会议。为什么进行国家药品谈判?   

2015年国办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也牵头出台文件,放开大部分药品价格。这两个文件给公立医院一个明显的政策信号是:大部分药品的采购自主权回到了公立医院手中;公立医院使用的80%以上的药品由医院自采,采购后有自主定价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国家药品谈判是为了让专利药品和中成药中独家生产的药品价格回到合理区间。当然也是为了促进三医联动,规范药品的生产秩序。
谈判试点在相关方案里体现了几个内容。
一是目标和原则。谈判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分结合、协调联动、分类谈判、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全程监控。从重大疾病防治用药中选择价格高、负担重、通过谈判能取得实际效果的若干专利药品。
按照这样的原则和目标,中华医学会、医师学会等相关学会团体对已在国内上市的专利药品进行了排查,最终确定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三类药物。
2015年11月下旬启动了谈判工作,不到三个月时间的谈判取得了一定成果。谈判结果在2016年5月20日正式对外发布。随后七部委发文强调如何采购、如何跟相关政策衔接、如何把医院的合理用药跟药品谈判和相关药品结合起来。从谈判结果看,药品价格降幅还是很可观的,平均在50%以上。
客观地讲,谈判后的药品在很多地方都没有进入到公立医院的公开采购目录里。2016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新农合政策跟谈判政策进行了衔接。
二是通过谈判要完善机制、形成制度,特别是对相关政策进行整合,将医保付费方式、药品研发、专利药注册结合起来。
    三是谈判药品还要和公立医院药品使用做好衔接。可以设想,今后公立医院使用药品,直接采购会成为主要形式。下一步是单采、联合采购还是区域性联合采购,文件里都有阐述。
四是2016年药品谈判还没有完全启动,还在部门之间进行协调,方案也在制定过程中。2016年的谈判当中会有一些创新的举措。制定方案的时候要强调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防治,和医院里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药品谈判结合起来。要使结果能落地,开始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就江苏谈了一个价格,西北认不认账呢?这次谈判各地给了很大的支持和响应,中西部反而行动很快,东部慢一些。

从中西部的行动来看,2015年的谈判没有给各地医保增加负担。谈判中医保支付政策是很重要的杠杆,如何发挥医保政策的方向标作用很重要。新一轮谈判中要考虑这些因素。

举报电话:01058302828-6823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 电子杂志 > 回·汇2016 > 特别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