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指定医疗机构将为孕产妇提供疾病诊治及助产服务

时间:2020-02-02 20:46:52来源:中国医院院长作者:刘敏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疑似和确诊的孕产妇,应当到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

 “如果孕妇到医院就医,已经入院观察,孕妇有发热、咳嗽,或者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人接触病史,包括群体发病的病史等,医院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进行排查。”202021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主任赵扬玉介绍。

在孕妇确诊之前,最开始是疑似病人,高度怀疑,原则是就地隔离。医院一定要将其安排在一个隔离的房间,进行一系列的防控措施。赵扬玉补充,在这期间,对病情在诊断的同时,根据病情,必要时医院会组织多学科针对病情进行分析等。 

目前,全国都很重视,各家医院都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包括管理制度、防控流程等。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管理流程很完善。赵扬玉表示,除了医院制定的管理措施,避免孕产妇出现交叉感染的前提下,即使住在医院的孕妇,自我防护依然很重要。

自我防护包括戴口罩、洗手,不洗手不要乱触摸口眼鼻等。而且特别重要的是避免过多家属探视。在这样一些日常管理中,自我防控加上医院的防控措施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孕产妇在医院住院观察还是相对安全的。

赵扬玉强调,如果孕产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时,以孕产妇的生命作为首位,这是最重要的。在这个前提下,考虑到用药对胎儿影响的问题。目前,大多数抗病毒药物在妊娠期用药是相对安全的,但是由于妊娠期用药相对比较复杂,可能联合很多药一起应用,所以药物之间的不良反应需要关注。

国家卫健委妇幼司妇女处副处长王亮在会上表示,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疑似和确诊的孕产妇,应当到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救治。当前,各地也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一些具备产科、新生儿科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疾病诊治和安全助产服务,来共同保障母婴安全。

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主任王荃在会上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儿童病例数量有限,目前已确诊的病例主要症状包括发热、咳嗽、乏力,可以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诊断,就是疑似病例非常依靠流行病学史。王荃呼吁,家长在带孩子去就诊时,一定要如实提供病史。这样医生才能更快更准确地为孩子进行正确的诊断。

王荃表示,目前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婴幼儿和儿童也是可以发病的。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病的患者更为严重,甚至可以致死。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会上回应了,关于中成药防治疫情蔓延的问题。他指出,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总结的疫情防控经验,专门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这版方案中,对一般治疗、重症治疗所使用的中西药物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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