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全覆盖

时间:2017-01-18 18:02:39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作者:孙茜
明年6月,山东全省公立医院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2016年10月1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明年6月,全省公立医院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袭燕表示。根据规划,今年年底前,山东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将率先落实。2017年6月底前,山东全省286家公立医院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以“法”治院
新医改方案中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虽然全国有些地方的公立医院已经尝试建立“法人治理”,但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等对于大多数医务人员来说还相对陌生,此次山东全省推广这一制度,对其在全国的普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列出了此次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程的详细时间表:11月15日前,组建外部理事库和监事库,审核委属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建设工作方案,完成省属公立医院建设工作方案备案工作;11月底前,会同省财政厅制订外部理事、监事报酬制度;12月底前,建立委属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理事会、监事会,审核委属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章程,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2017年3月底前,编制对委属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管理权责清单;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公立医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可见,这次山东省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面下足了功夫。
“要实现管办分开,必须优化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的管办分开,一方面能促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硬起来。”原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就曾表示。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理事会制度来体现,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探索建立出资人制度,成立卫生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的代表,管理现在公立医院的国有资产。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金大鹏表示,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意义在有利于激发公立医院活力、规范公立医院运行,并强化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同时,赋予医院更大的自主发展权,促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
放“权”管院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相关公立医院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自主设置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管理。改革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实施方案》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为落实用人自主权,今后山东省公立医院将全面落实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还将拥有内部分配自主权。同时,《实施方案》规定,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院长的作用会越来越突出。在院长任用方面,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同时,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用人自主权、分配权。“院长没有自主权,一直是大部分公立医院的深入改革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曾担任公立医院院长多年,现任职于北京某民营医院的滕院长表示,随着中国医院院长的职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不少公立医院的院长都具有了出色的管理能力。如能拥有自主权,院长在管理上就会更具主动性和魄力,在医院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以“考”促学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院长就会成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按规定拟定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医院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管理制度,保证医院日常运行。不过,给予医院和院长充分的自主权后,对其的考核制度也应跟进并严格执行。
此次改革中,山东省公立医院将设立理事会,承担决策机构的职能,每届任期为5年。管理层实行聘任制,实行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同时,还将成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和医院财务资产等情况。
“管办分开”后,医院被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权,这对院长的管理能力有了更高的挑战,而国内部分公立医院院长并未接受过完整的医院管理培训。因此,我国院长的职业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所以,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还要加强院长职业化建设。此次山东省出台的文件中就明确会分批次开展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开展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径。”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因此,要逐步建立政府层面全国统一的院长职业化国家标准,形成院长职业化培训领域的行业规范,为公立医院院长的职业化进程奠定基础。职业化后,院长们的管理水平和法人意识会随之提升,对于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总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新一轮医改重要的内容。通过“管办分开”把医院经营的自主权下放给医院,政府、卫生等主管监督的部门集中精力进行监督。通过调整医院的所有者、经营者、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责、权、利的利益关系,达到保证公立医院在公益性的前提下,更加有效地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的目标。
举报电话:01058302828-6823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 电子杂志 > 迷路的移动 > 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