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一批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备案名单。名单按照培训基地类型分为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肺移植、肺脏移植、胰腺移植、小肠移植6类,共31个培训基地。其中肝脏移植和肾脏移植最多,小肠移植只有一家医院。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是指在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经培训基地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考核合格后,获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并注册,能够独立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
2016年10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明确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条件,明确培训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实行动态管理,名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其中,《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只有在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完成培训,经培训基地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考核合格后,获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并注册,能够独立开展相应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执业医师,才能成为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标准及流程
▋“新人”认定标准和流程
经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专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认定通过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中注明。
▋“老人”认定标准和流程
本办法颁布前已经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且同时符合执业地点为具有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医院,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8年连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关专业临床工作;近5年累计以手术医师实施移植手术达到规定数量且移植器官生存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管理规范的执业医师,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规定不予认定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形: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申请之日尚未重新注册的;
受暂停医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申请之日在暂停医师执业活动期内的;
不符合培训条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资格的;
除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未经培训基地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
▋行政复议
对于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先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