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保改革,健全重大疫情医保支付政策

时间:2020-03-17 10:10:00来源:中国医院院长作者:刘敏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

 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要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近日印发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

《意见》要求,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同时,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主管部门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方面,《意见》明确,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同时,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并且,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意见》强调,要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适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互联网+医疗”和医疗机构服务模式发展需要,探索开展跨区域基金预算试点。

同时,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

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意见》指出,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另外,要健全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分工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意见》提出改革发展目标。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届时,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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