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急救新规 亮点频现

时间:2017-05-19 17:43:18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作者:张晓利
新版《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在提供保障、开拓思路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发布新版《青岛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2005年曾发布的“过时”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变通、创新和完善,同时对青岛市急救的重要举措予以固化,使之于法有据。新版《规定》从急救管理、急救单位、急救人员、患者等多维度进行了考量,预计从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加大政府投入
“新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投入。自2014年起,新建的急救站所有车辆、设备以及各个急救站的运行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均由政府给予投入。”青岛市急救中心副主任宗瑞杰告诉《中国医院院长》。
急救人员的待遇及职称晋升问题,是院前急救的共性问题,宗瑞杰介绍说,在新版《规定》里强调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在职称晋升方面,对院前急救人员给予政策倾斜,让急救人员的职业成长有很好的获得感。
“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这一缩小服务半径的规定,需要政府增加救护车辆及仪器、医生、驾驶员,必要时配备护士、医疗救护员和担架员。
新版《规定》强调,在接收完求助信息后1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这既体现了急救调度的能力,也是对广大市民的承诺。据宗瑞杰介绍,2014年,青岛市全面启动了“医疗优先分级调度系统”(MPDS),调度员借助此系统大大缩短了发出调度指令的时间。
“社会急救医疗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在新版《规定》中,政府的重视、加大投入,对急救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青岛市市立医院急诊科主任司君利表示,如此一来解除了急救人员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其全身心地投入急救工作。
 
鼓励多元化急救服务
新版《规定》明确建立陆地、空中与水上相结合的立体医疗救护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多元化急救医疗服务。据宗瑞杰介绍,青岛市急救中心作为国家级空中基地动员单位,已与一些通航公司合作。自2016年底开始,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大型的紧急医疗救援,青岛市急救中心可利用直升机开展急救。
在司君利看来,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加入急救体系,使急救单元更密集,缩小了服务半径;“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或者获得红十字救护员证等医疗救护证书的人员,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在学校、机场、车站等场所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的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医疗救护培训”等,均是在强调全员参与到急救工作中。
在急救岗位工作多年的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于增智认为,新版《规定》中明确“公安、民政、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这项规定作用非常大。他分析说,如碰到居民区或者工厂火灾、集体中毒、大型车祸等,急救工作十分需要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动。
同时,于增智详细分析了4种急救人员可以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监护人自行选择医疗机构的情况,他认为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急救人员的一种保护,更是对急救资源合理分配的保障。
于增智还对“电话记录由3个月变更为2年”“按照每4万常住人口规划配备不低于1个急救单元”“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规定给予了高度赞许。
在谈及急救环境时,两位急诊科主任均认为:一要政府重视急救。二要全民支持急救,不堵塞急救通道;交通拥挤时为120车让道;理解、尊重急救人员。三要全民参与急救。他们认为,打造这样的环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不断加大急救管理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基本的急救操作;像中国香港地区那样全民有义务参与急救;呼吁成功人士多支持急救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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