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作者:刘敏 2026年08月31日 17:47 1213 阅读

2026年3月,国家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从前期探索到国家建制,我国长护险制度走过了十年历程。截至2026年6月底,制度覆盖100个统筹地区、约3.2亿参保人。

建制正当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按照国际有关标准,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21年,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4%,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2035年左右,我国将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从长护险制度长远发展看,更大的意义在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分工的细化,通过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支撑,帮助家庭成员从照顾老年人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投身于社会建设。
谈及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及必要性,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长期护理保险处三级调研员李思勤介绍说:“第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人口基数大,因此老龄人口基数也较大。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导致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障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矛盾,需要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
第二方面,长护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之一,不仅有民生保障功能,同时也兼具经济功能,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首先,通过保险支付,对护理服务费用进行部分补偿,可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的照护费用负担。其次,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服务,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针对长护机构,各地把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程序纳入定点管理,保险基金进行购买服务,对机构就会形成稳定的预期。据统计,已建制地区有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1.3万家。此外,长护险还涉及开展评估认定、提供服务经办等工作,制度的实施也带动了失能等级评估、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经办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第三方面,护理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长护险的推行,可以扩大就业面。据统计,已建制地区能为长护险提供服务的护理服务人员超过40万人。另外,长护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医保局也会同有关部门设立了“长期照护师”新职业工种,目前全国持证“长期照护师”突破5万人。
长护险坚持服务给付的政策导向。从制度长远发展看,更大的意义在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分工的细化,通过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支撑,帮助家庭成员从照顾老年人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投身于社会建设,增加社会发展活力。

试点探路
2016年、2020年,全国开展了两批试点,积累了实践探索经验。李思勤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杂志,长护险作为新的制度,先从试点起步,投石问路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制度建设。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15市为试点城市;吉林和山东两省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联系省份。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部署。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试点政策,新增14个试点城市,国家试点城市达到49个。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深入探索适应国情的具体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后续顶层设计提供实践支撑。

长护险作为新的制度,先从试点起步,
投石问路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制度建设。
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几个方面进行。李思勤进一步介绍,第一,参保对象及保障对象方面,长护险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政策,应当全民公平享有,未来是要覆盖全民的。不过,试点起步阶段,可以允许试点地区先从职工参保人群起步,再根据当地条件逐步拓展到城乡居民。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第二,制度模式方面,试点阶段部分地区探索了统筹城乡的制度模式。比如,南通、荆门等地,职工和居民不分设制度,而是构建同一制度,基金池打通使用,便于基金更大范围共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此外,山东和吉林作为重点联系省份,先后在省级层面印发了系列文件,探索了省级层面的政策统一规范。
第三,资金筹集方面,探索了多渠道筹资机制,由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共担筹资责任。2020年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时进一步明确,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第二批试点中,山西晋城、广西南宁等地就实行了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缴费,比如费率是0.3%,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
第四,待遇保障方面,试点政策明确,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达到重度失能等级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同时,试点也探索明确基金支付的护理服务项目,主要将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纳入保障范围。试点城市普遍采用按限额支付的方式进行待遇给付,支付比例上向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倾斜。
此外,试点城市普遍探索了社会化经办方式,引入了社会力量来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评估管理方面,李思勤举例,上海等地探索了社会化独立的评估机构,同时对评估主体、评估人员、评估流程等建立了规范化管理措施。至于基金监管,试点城市也探索了智能化监管举措,比如,红外监测、短波雷达、实时定位系统等。

明确关键点
经过多年试点,各地在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运行等方面积累了相关经验,这也为《意见》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制度安排方面,《意见》提出确立统筹城乡的政策制度,对于职工和居民不分设制度,基金统一建帐,资金统筹使用,实现基金在更大范围人群的共济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适度均衡职工和居民之间的保障水平。比如,早年青岛地区长护险是分为职工、城乡居民两个基金池。2025年起,按照山东省级政策要求,青岛市职工与城乡居民长护险,合并为一个基金池统一管理。
资金筹集方面,《意见》提出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筹资是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关系制度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文件从筹资渠道、分担机制、筹资标准等方面明确筹资政策。李思勤解释,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只缴个人应缴部分,原用人单位不缴费;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左右分担,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灵活就业人员,鼓励按照单位职工参保,也可以选择按城乡居民参保。
试点期间,有些地方探索了费率筹资机制,主要集中在0.2%~0.4%之间。《意见》进一步明确,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在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各方负担能力、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确定当前费率为0.3%左右。《意见》规范缴费基数政策,缴费基数与收入水平挂钩。李思勤补充,筹资标准形成的逻辑,主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在统一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量能确定缴费基数,收入多的人群多缴一点,收入低的人群少缴一点,更好体现制度的公平性。
待遇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保障对象上,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未来国家层面会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保障项目上,国家层面出台了长护险的服务项目目录,将36项基本服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20项生活照护类项目和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生活照护包含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等。医疗护理主要是与生活照护密切相关医疗护理项目,比如,失能人员普遍会有压疮换药需求,还可能涉及导尿等护理。
待遇标准上,国家层面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李思勤解释:“比如,某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万元,年度的长护险基金支付限额不超过2万元,再平均到12个月,是每月的基金支付限额。”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单靠发现金不足以发挥制度保障功能。为了将长期护理落到实处,基金支付坚持服务给付,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李思勤阐释:“希望通过发挥长护险基金战略性集团购买作用,促进长护服务体系的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发展。”
管理运行方面,包含评估管理、支付管理、基金管理和监管、经办管理等。除了印发前述《意见》之外,国家医保局还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印发了17项配套政策措施,推进统一规范的制度建设。
评估管理上,李思勤回顾,2021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出台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明确了判定失能人员是否可以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的评估标准,制定了三张量表,设定了17项二级级评估指标,评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
为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发生,主管部门指导各地探索独立的评估机构,并对其实行定点管理,鼓励专业独立社会化评估机构发展。2023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流程等进行了规范。2024年,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对定点评估机构的确定、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支付管理上,主管部门对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符合长护险服务特点的支付机制。基金管理和监管上,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主管部门正在推进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鼓励智能化监管手段。经办服务上,建立健全全流程、全链条经办服务体系,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

下一步安排
接下来,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将指导各地推进长护险落地。首先,要推进制度扩面。李思勤解释:“从之前的局部试点到现在的全国推行,下一步,工作重心之一是推进制度扩面,省级层面确定本省的改革推进节奏,有力有序地推进制度落地实施。对于新建制地区,指导制度建立,对于原有试点地区,指导平稳过渡。”
其次,要坚持统一规范。《意见》印发之后,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8部门,印发了《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前述17项配套措施,国家层面搭建起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拟指导地方按照国家层面政策精神统一规范推进制度落地。
再次,要强化配套支撑。随着制度的发展,还会进一步健全政策配套措施。同时,主管部门也将在指导地方明确筹资、待遇等核心政策的同时,按照国家层面明确的17项配套措施,明确省区市的细化措施,支撑制度落地,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还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

长护险定点机构护理人员为待遇享受人提供护理服务。
此外,要推进系统集成。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环节比较多,制度建设涉及不同的职能部门,加强部门协同也是重要工作之一。另外,要发挥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台作用,协同促进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更好发挥制度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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