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时间:2020-03-08 11:21:24来源:界面新闻、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作者:吕美娟
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开展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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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由于少数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导致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

 

      6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抓紧抓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强化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建立和落实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企业,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对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逐项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做到“六个到位”,即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物资用品到位、应急预案到位、管理责任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员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要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通知》明确,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要求各地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在疫情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业可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延长期限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区分级原则确定。在疫情低风险地区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转为低风险地区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合理有序安排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排队聚集。

 

      《通知》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要深刻吸取复工复产过程中已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事件教训,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和整改;对防控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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