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之症,良方何在?

时间:2016-09-02 15:53:38来源:中国医院院长杂志作者:孙茜
医院药师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工作的主体,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药师群体在医院可谓相对“弱势”,无论从医院角度,还是患者角度,对“药师”都应该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2016年3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规定在京所有公立医院将实施医药分开,建立总药师制度。

2016年5月,北京市医管局正式发布了市属医院将建立并运行总药师委员会的消息。一时间,“药师”这个在医院相对低调的群体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其实,在每年的两会提案中,关于制定并发布《药师法》的呼声一直没有间断过,但至今仍未有回音。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与药师在医院相对边缘的地位和自身能力的欠缺不无关系。
或许原来的药师还能靠“药”的利润在医院占有一定的地位,但在各地“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占比”的趋势下,药剂科变为了医院的成本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学历不高、能力欠缺的医院药师的处境更加岌岌可危。那么,医院药师群体又该如何面对困境,扭转不利的局面呢?
数量与质量的双重缺口
药师,作为“合理用药”的把关人,其实一直有着较大的人才缺口,而高水平临床药师更是稀缺人才。
2010年6月,我国发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药师被列为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之一。当下,全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1.23人,虽然总体呈现良性有序发展态势,但还远低于世界药学联合会公布的每万人口拥有执业药师6.2人的标准。就此,我国也制定了《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定到2020年,药师数量要达到85万人,以此来缓解药师的匮乏。
“数量不足是药师面临的问题之一,但更严重的问题是其能力与素质亟待提高。”北京某三甲医院临床药师刘庭告诉《中国医院院长》。
目前,各医院药师,特别是大型三甲综合医院的药师由于多年的工作积累,基本了解药品的分布情况、研制进展与临床需求。“但不得不承认,即使对于简单的药品基本信息,大部分药师也只是基本了解,并没有完全掌握。虽然提供简单的药品基本信息没有多大难度,只需平日在工作中多下功夫,注意积累即可。但随着药品品种的日新月异,药师们提供药品基本信息服务的能力则远不能满足临床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其在医院的作用与职业地位。”刘庭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说出了他的担忧。
随着新药的不断上市,药学研究的不断进展,药师所掌握的药品相关知识已经显得越来越不够用。这种情况一方面是药师自身努力不够,对医院药学和药师目前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缺乏认识,尚无紧迫感造成的;另一方面,新上市的药品太多,有的药品知识往往是从书本上学不到的,大多是通过药品研发公司进行的讲座来了解,这种形式的讲座,在一线工作的药师很少有机会听到。
除了“安身立命”的药学知识不足以外,药师群体的工作性质与固有思维,也是阻碍其发展的原因之一。
“从工作性质来看,医院药师日常的工作主要是调配药品,这种工作性质让他们逐渐失去了学习的积极性,也固化了他们的思维。”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药剂科教授陈莲珍无奈地说道。
首先,多年来安逸的工作环境较小的工作压力、竞争机制的缺乏导致药师养成了懒惰的工作习性。其次,从鼓励机制上讲,积极好学者待遇得不到公平的体现,学与不学者没有严格的奖惩机制,从而导致药师看不到自己的前途,缺乏远大的目标,因此虽然同样是在年复一年地工作,却不是积极主动地在不断挑战自我、提高自我。
“不同级别的药师都在做相似的工作,这就是药师的日常。临床上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分工明确。而药剂科呢?从卫生技术职务角度来讲,分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和药士,但大家大部分时间都在做同样的工作,没有把不同层级的药师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打消了不少药师工作与提升自我的积极性。”陈莲珍表示。
同时,与临床医师不同,自毕业后,药师的工作逐渐脱离临床,远离患者,导致其缺乏临床的系统性思维。
“临床医师更注重个人承担任务能力的培养,工作后不久便会面临单独值班、处理患者的重任,这种工作压力使其养成了系统考虑问题的优良思维方式,锻炼了其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这是促进其进步的原动力。”此外,陈莲珍还指出,临床专家日复一日地于工作中进行带教的模式,使得年轻的医师在日常跟着上级医师处理患者的过程中有更多的学习机会,在临床实践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使临床医学技能与本专科药物知识有机结合,导致不少临床医师懂得比药师还多,药师的能力和地位可想而知。
“药师群体的工作性质与固有思维,使其不仅对药学相关的知识得不到增加,临床相关的医学知识也愈加匮乏,导致个人承担任务的能力欠缺。”陈莲珍坦言,在起跑线上就落后的药师,在医院的日常工作中,其含金量被进一步削弱,使得药师群体越来越被边缘化。
此外,医院药师的管理领域也是个“模糊地带”。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叠,造成用人单位执业药师的管理“政出多门”,既有人管,又无人管。
“卫生计生委的主要精力不可能放在药师上,而药监局管的是考取药师证的执业药师,而非医院里的药师。这两个部门都有工作涉及到药师,可以在管理方面‘搭把手’,可是又存在职责不明的情况。这就造成了药师队伍长期疏于管理的尴尬局面。”药师360创始人施慧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或许药监局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各地药学协会中比较活跃的还是医院药师,未来药监局可以以各地的药学协会为依托来开展医院药师的管理工作。”
教学模式改革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医院药学正在经历着“从医调配”为主的传统时期到“以药学服务为主”的临床药学时期转变。在变局中,很多药师已经意识到,目前药师群体面临着能力不高、积极性不足、得不到尊重等困局。而在能力不足方面,大部分药师觉得既有自身原因,但也与“药学”教育存在的长期弊端不无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药学本科教育以化学为主,临床知识基本没有涉及。这样的教学模式长期偏离实践,就是一个极大的弊端。”刘庭表示。药学教育“滞后”与“脱节”会直接影响临床药师的素质,药师自身的能力不足又导致其不敢深入临床而只满足于实验室工作,不进入临床的后果是迟迟不能完成转型,医学和药学知识依然得不到提高。这样的恶性循环,已成为限制我国药师及临床药学发展的“瓶颈”。
“要从根本上解决临床药师人才匮乏的问题,必须依靠高等院校正规培养药学人才。”施慧表示,探索和建立适应临床合理用药要求的临床药师型应用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高等药学教育的重要责任。
我国的临床药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 华西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是开办此专业比较早的大学,此后十几年随着对临床药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增加,不少高校也相继开设临床药学专业。在临床药学教育课程的设置上,各学校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是以药为主,同时开设临床医学及实践课。
“虽然开设了临床药学专业,但由于学制有限,实践课时间短,学生毕业后到医院,依然不能很快地进入临床药师的角色。我就是其中之一,也适应了很长一段时间。”身为临床药师的刘庭对此深有感触。
同时,药师的继续教育也很重要。为此,原卫生部确定多家大型综合医院作为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2006年开始面向全国医院招收在职药师,这项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临床药师培养的步伐,但仍有不足。
“目前,我国临床药师培训已启动多年。但平台建设得再好,药师不主动去利用,仍不会取得良效。所以,首先要唤起药师的主动性。”身为临床药师且肩负药师培训基地带教任务的刘庭表示。
“在培训的过程中,不仅要进行知识的补充,临床实践的锻炼,更重要的是要调动起学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他们明确方向。”刘庭进一步坦言,目前培训基地存在着一些弊端致使药师的积极性不高,比如来培训基地进行学习的药师要脱产一年,原有的生活和工作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这是很多药师要面临的一个抉择。而经过培训后回到原工作岗位,在培训基地所学的内容,当地未必有条件让他学以致用。这也是很多药师所顾虑的。
对于培训内容和机制,刘庭介绍道,各试点基地医院在带教工作中,实行“带教组带教”的培训方式。而对于带教的资格,刘庭表示:“考虑到临床工作的特点,带教临床医师以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为主,同时,参加带教的临床药师必须是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的、具有较强带教能力的专职临床药师,负责带教的专业应是本人所从事的专科。此外,带教组的临床药师应当坚持床边带教、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将医院药师与医师进行比较。相较于医师的高学历和高职称,人们往往认为医院药师的层次水平相对不高。“这种单纯的横向比较是片面的,但也从另一方面体现了药师本身的学历与能力相对薄弱。”刘庭认为,在原有的药师高校教学和继续教育模式下,是很难解决药师学历与能力的“短板”的。
因此变革目前的药师教学模式,迫在眉睫。“比如培训机制方面,就可以针对不同学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现有药师队伍开展不同的培训项目,分层次提高现有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刘庭建议。
与医院脱节的执业药师
“药师群体职业路径的不规范,也是影响其发展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山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美军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执业药师制度实施的初衷,是为了像执业医师一样成为一种职业资格准入,但多年来迟迟得不到我国相关部门的承认,现在医院药师的职业资格准入还是职称药师。
据马美军介绍,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过,原卫生部于2006年11月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所以要想在医院从事药学工作,和‘执业药师’无关,与‘职称’有关,这就明显不同于执业医师的职业路径。”
长沙一位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并在医院从事药学工作的年轻药师告诉《中国医院院长》,“医院的‘职称’标签显然存在弊端,有的中级职称的药师并不能很好地胜任更高层次的药学服务要求。职称与能力背离,致使在日常工作上,难以严格按照等级分配不同的工作,这是医院药剂科室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亟待改革的一部分。不过,随着药师队伍的更新换代,相信未来药师队伍的层次和工作内容会逐渐清晰。”
据统计显示,当前我国医院注册执业药师人数仅为全国注册执业药师总人数的1.1%左右。山西省截止到2016年5月底,全省执业药师注册总人数8440人,而医疗单位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仅为62人。
“就目前而言,执业药师在医院中的作用还没有达到最大化。”马美军表示,自1994年我国开始施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以来,执业药师队伍不断壮大,但医疗机构没有推行执业药师制度,不像执业医师那般得到认可,与医院“脱节”。
目前,除了药品生产领域,多数医院和药品经营企业并没有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职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纯属个人行为,难以得到用人单位的鼓励和支持,执业药师与一般药剂人员从事的工作也没有丝毫差别,更谈不上执业药师权益和待遇的落实,这样严重挫伤了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执业药师的作用难以发挥。“医疗机构没有推行执业药师制度,这其实是最大的阻碍。”马美军坦言。
“山西省是一个拥有1.8万名注册执业药师的大省,未来,协会将联合多部门,对医院药师管理工作进行重新设计,为我们广大执业药师群体提供优良合理的执业环境,让他们不再仅仅是卖卖药、拿拿药,而是要让他们真正地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水平,造福大众,服务社会。更重要的是想方设法让医疗机构更多地接纳执业药师群体。”马美军表示,作为医院应让执业药师真正成为医疗卫生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把关不合理用药,摒弃大处方,通过药事管理获取及实现其自我价值。
但他也强调说,执业药师作为医疗团队的重要成员之一,应当重视提升自己的服务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对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从而也让医疗机构更愿意接纳。
立法缺失下的责任不明
除了自身实力和一些机制问题外,影响药师群体长期处于“不作为”状态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至今药师群体的权利和义务尚不明确。
“作为临床医师,有时候并不是有意不接受药师的建议,而是接受起来‘有风险’。”从医近20年的外科医师王光明向《中国医院院长》坦言,“如果临床医师接受了药师的建议后,患者出现了意外,临床医师要负主要责任,这也是很多临床医师所顾忌之处。”
在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情况下,医师不敢接受意见,药师也没有提意见的必须性。
对于药师群体的权利和义务,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在历年“两会”上,都会有不少人呼吁制定和出台《药师法》,但至今尚未成型。《药师法》依然停在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纸面上,其状态依然是“研究性项目”。
到目前为止,很多国家和地区已通过立法来保障药师的权利与义务。除英国、美国、法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外,立陶宛、新西兰、菲律宾、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等也早在20世纪60至90年代设立了药师法。
我国在此方面却依然欠缺,在国家层面未能给予药师足够的重视,仅于2002年和2011年由原卫生部下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了药师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服务等内容,并没有制定专门的药师法。为此,不少专家学者多次建议我国应加快药师立法,通过立法确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对其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依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
“《药师法》对保障广大药师的切身利益、推动其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海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正是由于《药师法》长达20多年的缺位,使得药师的处方监督权、检查权没有保障,执业药师的职、权、利缺少法律的界定与保护,药师作用不能发挥或完全发挥,更让很多执业药师对职业的未来失去了信心和兴趣。
因此,加快制订《执业药师法》或《药师法》,完善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药分开”已势在必行。刘晔表示,“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必定会有一部能明确权、责、利,涵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领域,且能与全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有密切联系的药师法典。”
不过,刘晔也坦言,制定一部既适应专业发展又适合我国国情与行业特点,既能促进行业发展,又能保障药师利益的《药师法》,并不是什么难事,难的是摒弃部门利益与医药鸿沟。此外,只有药师在医院的价值体现出来了,才更有“资格”谈《药师法》。
合理用药,药师的核心价值
“医院药师群体因为素质和能力较弱,长期‘没地位’,得不到医院、同事、患者的认可,而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药占比后,无疑给这个群体雪上加霜。”施慧直言,要想得到尊重,就要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而“合理用药”一直是药师不可比拟的核心价值所在,以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未来应该着重于此。
药品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防治疾病,又可能带来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各国住院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0%,5%因用药不当死亡。在美国,因用药不当导致的死亡人数居心脏病、癌症、中风之后,排在第4位。
在我国,不合理用药人数占总用药人数的11%~26%。我国每年有5000多万人次住院,其中因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有250多万人次,因此而死亡的患者近20万人次。数量惊人的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生,迫切要求临床必须合理用药。
“出现不合理用药的原因,既可能是由于政策法规不合理、药品虚假广告宣传等社会因素所致,又可能是由于医师诊断错误、用药不对症、药物知识掌握不全面、信息更新不及时、与患者沟通不充分等医师因素造成的,还可能是由于患者不遵医嘱所致。”刘庭表示。
“药师应该是保障药品安全、促进合理用药的主体。”陈莲珍表示,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和药师的关注点并不相同。医师主要考虑的是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鉴别诊断、治疗、预后、预防等,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而药师则需要重点考虑发病机制、药物选择、用药剂量、用药方法、联合用药与药物相互作用、治疗药物监测、不良反应与防治等,以合理用药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
诊疗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理用药,会直接影响医疗质量、降低药物治疗效果,导致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或者造成药物费用显著增长,增加患者和医保负担;也有可能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导致一些重要药物短缺等。这一切都有可能导致信任危机,降低医务工作者的威信。所以,药师是医疗团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应该是“合理用药”的主体。
“药师是各种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合理用药的指导者、不良反应的监测者、用药信息的反馈者、医师处方和医嘱的审核者,其已经成为医疗团队中的重要一员,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陈莲珍表示,“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提供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用药指导、宣传合理用药应注意事项,根据不同的患者人群、不同疾病和使用不同药品而有差异。指导和宣传要适宜、适度,有针对性,且应通俗、易懂。这些原本应该属于药师的工作,现在都由医师和护士来分担了,未来完全可以交付给药师来完成。”
“基于合理用药,药师未来还可以在药物安全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北京同仁医院药学部主任王家伟告诉《中国医院院长》,“未来分级诊疗真正实现以后,慢病都会回归社区,那么将来大医院的药师可能会饱和,而如何合理发挥这些药师的作用呢?这些药师的优势就在于进行药物安全管理。对慢病患者所用的药及使用情况进行长期追踪记录,并合理指导其用药,这或许是大医院药师将来的一个发展方向。”
控费,从“增效”到“节流”
合理用药,不仅能体现出药师的价值,还能为医院“节流”,达到控费的目的。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药师通过审核处方和医嘱,可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从而发挥药师的重要作用。
在美国,公众认为药师是最值得信任的人群之一,是最值得信赖的药学信息来源。在美国有统计表明,药师与医师合作对高风险患者实施监护,可减少处方药使用量,每位患者每年因此而节省的平均费用达586美元;1000家医院中的药师提供药学服务,可挽救400例患者的生命,每年节约费用约51亿美元。1997年,美国建立的“合作药物治疗管理制度”,因有临床药师参与,使得患者的平均费用减少、用药错误率下降、平均住院时间减少、住院死亡率降低。
“无效医疗和过度医疗才是最昂贵的医疗。”刘庭表示,滥用各种无用的辅助药品,用药剂量不足、用药时间不够、用药不对症、滥做检查等均属于无效医疗。只开贵药、超剂量用药、不合理的药物联用、过长的用药时间等均属于过度医疗。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占无效医疗和过度医疗的绝大部分。
“我国药师应审核医师处方和医嘱,保证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符合医保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加强药师医保相关政策的培训学习。”同时,刘庭建议医保部门建立加强药师监督管理的机制,并建立审核处方和医嘱的技术标准和评价规范,处方原则上通过药师审核后方可由医保基金支付。“通过规范药品的合理使用,可大幅减少医疗费用,节约医保开支。”
“目前北京有几家试点医保总额预付的医院,对于这些医院来说,药品上节省下的一元钱就是一元钱!”刘庭表示,新医改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控费”,可以说临床药师的作用与新医改的目标十分贴合,新形势正在为临床药师创造机遇。尤其在医保总额预付制度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不但能体现药师“省钱”的作用,也有助于医院提升对药师的重视程度。
刘庭也讲道,如果药师通过合理用药,到达了“控费”的目的,就相当于通过“节流”为医院“创收”了。那么,就应该对药师给予合理的奖励。
“药师也是社会的一员,如果其努力和付出与个人生活水平的改善关联度不高,或者说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那么其工作热情一定不会太高,由此极可能导致优秀人才流失,这对临床药学的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施慧表示,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医院药学、临床药学工作,行政部门就要在药师待遇方面进行一定的改善。
药事服务,收费还需落地
在很多行业人士眼中,药事服务费,无疑是既能提高药师收入,又能体现其价值的良方。
未来,药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合理用药。药师自我价值的实现,不但有利于提高药师业务素质和科研水平,而且有利于通过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以及患者用药教育,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降低治疗成本,也符合医改的最终目的。
“倘若药师在合理用药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那么药师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奖励,而这或许可以靠药事服务费来实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医疗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曹健告诉《中国医院院长》,药事服务费在国外比较普遍,它是药师提供药学服务后收取的费用,包括参与制定治疗方案、审核处方、调配普通处方以及肠外营养制剂、化疗药物等特殊处方,保障用药安全有效而开展的患者用药教育等的费用。
2010年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来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其中药事服务费主要是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合理成本,包括药品在用于患者前的运输、储存、调剂、用药咨询等。可见,新医改的政策早已提倡取消“以药养医”,实行“药品零加成”,取而代之以收取药事服务费,这是一种顾及各方利益的做法。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指出,实施“药品零加成”,其目的无非是希望降低药价,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但目前“药价虚高”和“以药养医”的根本原因并不在此,取消15%的药品加成,并非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本之道。其次,药品也是一种商品,其在医院的使用过程中需要经过采购、入库、出库、调配等步骤才能最终到达患者手中,这期间少不了医院药师的辛勤劳动,如果没有了药品的加成费用,那么医院药师的劳动价值又从何体现?药品流通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又由谁来支付?
“药事服务的内容和成本包含在医事服务费中,把医院药学工作的特殊性完全抹杀了。”刘庭表示。
“过去,药师从事药品管理、处方调配等职能的劳动价值主要靠药品加成来体现,药品加成的局面使药师的服务价值被掩盖。而新医改落实药事服务费可将隐含在药品加成中的药师技术价值剥离出来,使药师的技术价值得到具体的体现。”曹健表示,完善相关制度,落实药事服务费,体现药师价值势在必行,这方面国外有很多已有的经验值得借鉴。
在发达国家,关于药事服务的概念和内涵比较广泛,国外药师的工作内容也更加多元化,药师不再单纯地审阅处方和执行处方,还需从药理学的角度对患者的整体身体状态进行独立于医师外的再次评估,并负责指导患者的用药过程,包括用药方法、时间、用量、不良反应预防等。
另一方面,随着医药科学迅速发展,目前市场上的新药层出不穷,患者的治疗要求也不断提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过去单纯依赖医师的临床用药已经不能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在美国、德国等临床药学发展较快的国家或地区,医院已经开始尝试着综合药事服务团队模式,即医师、护士、药师共同组成团队,保持交流互动,共同指导和监测患者治疗的全过程,帮助应对治疗过程中患者的不良反应与用药调整。
在这样的服务理念下,药事服务的概念进一步扩展,包含了处方与医嘱审核、药物治疗方案审查、患者用药记录审核、个性化用药咨询、患者长期健康管理档案等诸多内容。
“药事服务费虽好,不过一些细节问题的不确定,都可能成为实行药事服务费政策的拦路虎,具体政策不明确,药事服务费永远只能是一句空话。”刘庭表示,比如药师服务费的花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些钱不可能全部由患者承担,那么“医保”能为药事服务费买单多少呢?这些在“医改”政策上都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国外针对药事服务费的补偿,主要包括药事服务补偿体系或纳入国家医疗保险计划报销项目。例如,美国在2003年通过法案,决定在社会福利保险部分纳入药事服务费用,用于支付给药师。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则为与其签订合同的药师支付费用,药师除提供诸如调剂、过期药处理、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等在内的基本药事服务外,还提供药物利用分析及处方干预等中级药事服务。而在德国,药师按患者处方与保险公司结算药品在药店销售收入中的比例索取报酬。
除了费用负担外,药事服务费还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比如每张处方的金额都不同,如果收取同等的药事服务费显然有失公平。此外,不同级别的医院药事服务费用有没有差别,贵重药品和低价药品如何控制,这些也依然没有明确定论。
曹健表示,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尽快确定基本药学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考核标准,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
“应突出服务与收费的关系而非药品与收费的关系。”曹健强调,应明确细化不同药事服务,如药物咨询、调剂、用药指导、个性化评估等专业服务,予以定量记录,分别计价。“规则尘埃落定后,还应加强绩效考核,应将药事服务与服务次数、质量挂钩,并将患者恢复情况、满意度作为重要权重加入药事服务的考核中。”
 医院药师的临床之路
当下,我国医院临床药师队伍,无论从学历到能力,还是从临床药师管理到绩效考核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我国药师的教育培养与医院药学工作需求不相适应,因此应深入发展临床药学专业,大力改革教育课程,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陈莲珍告诉《中国医院院长》。
在医院的日常工作中,临床药师应该多运用系统临床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参加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药学监护等相关的药学技术工作,与医师、护士合作,共同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促进药物的合理使用,尽力维护患者免受或减轻、减少与用药有关的损害。“临床药师的日常工作是提升的关键。”陈莲珍表示,临床药师应该多参与所在临床专科患者药物治疗相关医疗活动的全过程。
同时,要注重临床药师的监管及绩效考核。比如规范药历的书写。“目前我们医院的药历书写要求为一个月2~3个,规范上并没有十分严苛的要求。”刘庭对记者坦言,“每个患者的药历都写是不现实的,但未来可以在规范写作的基础上,尽量多写一些,这对于自我提升也非常有帮助”。
而在绩效考核方面,刘庭建议可以按照药师的日常工作来逐一细分。比如药学查房,临床药师和临床医师一同查房,深入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包括了解既往病史、目前病情发展以及用药情况等。临床药师不仅需要对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了如指掌,也需要了解各种疾病的临床情况。对查房过程中潜在的药物治疗问题或医师的咨询进行解答。
除了药学查房,药学监护也可以作为绩效考核的项目。临床药师在患者收治入院的同时,对其用药情况进行了解以便入院后协助医师作出合理的调整。另外,药师还应该对以下几种情况重点进行药学监护,包括特殊人群,特殊药物,过敏体质、既往用药依从性差、合并多种疾病者等。若患者住院期间用药时发生不良反应,药师及时进行监测上报,并对患者转归进行跟踪随访。监护过程中详细记录并书写药历,如有不良反应发生,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和药历一并上交后经科室考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通过给予相应分值。
此外,用药教育也可以对临床药师的工作进行考核。不仅在院内,患者出院后,根据医师的出院小结,临床药师会制订出相应的用药教育内容,包括药物的具体使用方法、相互作用、注意事项以及与饮食的关系等,以此提高患者依从性,保证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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