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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预立项制度成为推动高水平新技术临床转化“高速通道”
原创
作者:刘敏
2026年09月16日 17:47
1018 阅读
针对下一阶段增量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主管部门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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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技术新产品进入相关部门审批受理阶段,相关医疗机构即可向医保部门申请价格预立项,为新技术新产品获批应用后医保快速立项做好准备,实现获批应用与医保价格立项无缝衔接,促进重大创新成果加快临床应用。”9月14日,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举办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工作座谈会”上,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
指出。
国家医保局在编制40批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的过程中,及时回应临床需求,密切跟踪产业动态,注重培育新兴产业,统一新增质子放疗、脑机接口置入、血管保护装置置入、全胸腹主动脉置换、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病理数字化切片、肿瘤类器官培养等200余项价格项目。
王小宁
补充,主管部门通过价格立项,畅通收费渠道,打通医疗新技术、新产品进入临床应用的“关键一公里”。立项指南编制工作顺利收官,医疗服务收费迎来全国一把尺,近年来,获批应用的绝大多数存量技术产品已有相应收费渠道。
《全民医疗保障“十五五”规划》提出,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预立项制度。
王小宁
表示,针对下一阶段增量新技术、新产品,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引领作用,研究制定了《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
9月1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主管部门将指导省级医保部门前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的受理时间节点。
价格预立项制度利好医疗创新技术临床转化的关键环节,聚焦临床需求、突出患者获益、支持高质量创新,将有效缩短技术创新到价格立项之间的时间差,是国家医保局推动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临床转化的“专用高速通道”。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董朝晖
在座谈会上介绍,价格预立项工作坚持聚焦临床需求、突出患者获益、支持高质量创新的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准入门槛。《通知》明确,价格预立项制度适用于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提升诊疗效率精度的新设备;填补诊疗空白、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等三类情况。
《通知》进一步明确,为集中资源支持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三类情形不纳入价格预立项范围。董朝晖指出,一是适宜作为药品或医用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价格立项的产品;二是在现有医用耗材、设备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三是除满足重大疾病诊疗需要的三类新诊断试剂之外的其他诊断试剂。需要说明的是,常规价格项目新增受理审核按既有政策要求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提供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各项医疗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计价单元,因此《通知》明确价格预立项由医疗机构发起申报。
考虑到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主要集中在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价格预立项需要由三级医院向省级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按医疗机构申报、省级医保部门受理、国家医保局指导、省级医保部门作出结论的流程办理。
董朝晖
进一步指出,价格预立项只需1家三级医院牵头直接向省级医保部门申报即可,同一技术或产品首家医院申报后其他医疗机构无需重复申报,各省级医保部门也不重复受理,减少不必要重复申报、重复受理、重复论证。
为充分尊重卫生健康、药监等部门在技术准入环节的前端审批要求,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申请时间节点各有不同。新技术自获准进入临床研究之日起,其中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申请被卫生健康部门受理之日起,新产品自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医疗机构可按要求申请预立项。上述时间节点设置,主管部门主要考虑,既要避免价格立项滞后,又要防范过早介入的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协同贯彻。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医药价格处处长蒋炳镇
介绍了预立项制度支持的具体产品技术类别。他举例,第一类临床价值突出的产品,例如“人工喉”辅助发音装置能够解决喉全切患者术后发声问题,满足临床重大需求,且临床价值以患者获益为主。第二类相对成熟的产品,比如“二尖瓣钳夹系统”,能够改变传统的开胸手术,转为介入,可以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第三类,未来产业、新兴产业,比如“脑机接口”的立项,就是在产品获批之前。
蒋炳镇
补充,价格预立项制度也是医疗机构和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的“定心丸”,有效提升了高水平创新的收益预期,将推动形成以高质量创新为起点到合理收益回报再到持续创新的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
价格预立项并非“开闸放水”“降低门槛”的“抄近道”。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务必严把价格预立项关,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执行好价格预立项制度,设置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程序和评价标准。对放松质量标准、办理结论多次与宏观政策取向、改革治理方向不一致的省级医保部门,国家医保局将视情况采取暂停价格预立项受理资格等措施。此外,各省级医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医疗机构申报质量不高、滥用预立项申报渠道的,也可视情况采取暂停价格预立项申报资格等措施,
防止“一哄而上”“大水漫灌”。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等专家代表,中银证券、中国银行、中信建投、中信证券等投资机构代表,部分企业代表,媒体代表出席座谈会。
作者|
刘敏
运营
|
史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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