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文,事关医学科研诚信

时间:2021-03-03 19:53:13来源:健康报、国家卫健委官网作者:吕美娟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修订后的《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2014年9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下称《规范》),在提高广大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规范》发布以来,为更好贯彻落实,在医学科研领域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修订了《规范》。

 

       《规范》突出了医学研究机构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明确了医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提出同意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在承担管理、指导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同等责任,以及医学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公布等规范要求。

 

       《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和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医学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

 

       《规范》突出了医学研究机构科研诚信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成果管理,建立科研成果全流程追溯机制;四是淡化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医生考核等的关系;五是建立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加强对医学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六是对特殊领域如传染病、生物安全等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规范》强调,医学研究要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在从事致病病原研究过程中做到依法合规;医学科研活动有关记录和数据由所在单位集中保存;科普宣传中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

 

       《规范》明确提出,同意署名的导师、项目负责人对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在承担管理、指导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同等责任,医学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应当予以公布等规范要求和医学科研机构集中妥善管理医学科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等管理要求。

 

       《规范》则进一步明确了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的准则,界定了“是与非”的边界,将与《调查处理规则》协同发挥作用,持续改进、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医学科研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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