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规:子女护理老人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待遇

时间:2020-12-17 21:26:12来源:中国医疗网、作者:吕美娟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公布:《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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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去年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4亿,预计2025年将突破3亿人。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这些新提法为各地探索养老模式提供了重要依据。

 

       近日,云南昆明修订《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待遇。”这个新增的规定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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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国已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养老护理假,但是一般没有明确护理期间的具体待遇等,而昆明这个规定的意义就在于,解除员工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照顾老人。

 

       该《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在医疗保险、养老服务、养老金领取和异地养老等方面制定便民措施。应当加大对老年人医疗、康复、长期护理、保健、养老等设施和服务的投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失独老年人、独生子女伤残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民政部门应当将贫困老年人的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保障范围,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进行救助。

 

       《条例》规定,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落实医保慢性病和特殊病用药目录的规定,明细社区和乡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建立慢性病患者门诊长处方机制,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和异地医保购药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惠乘坐市内轨道交通工具。倡导老年人非交通高峰时段出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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