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丧失!65名医护人员与救护车承包商勾结套取医院资金

时间:2020-01-09 17:13:16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网作者:李强
2012年至2018年期间,共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215次,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和司机出车补助费25039.2元,涉及医护人员65人。

       “我举报,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将自己来住院的病人改成急救中心120接来的,套取医院资金,还多收病人的出诊费,损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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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初,一封匿名举报信送到了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信中提到该县人民医院将救护车自定收费标准、虚造出车记录等行为引起了县纪委监委的关注。

 

       经调查发现,经查,2012年至2018年期间,新田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共虚造救护车出车记录215次,多核发医护人员绩效奖和司机出车补助费共计25039.2元,涉及医务人员65人。

 

       据了解,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公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作为公益项目,公立医院的救护车本不应被承包出去:因为其公益属性决定了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承包通常是为逐利而来,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冲突。

 

       从2010年开始,新田县人民医院与社会人士郑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由郑某承包医院急救中心救护车接送病人业务,医院按里程数支付车费给郑某,运营费用由郑某承担,司机也由郑某聘请管理。

 

       救护车每次出车,司机在出车记录本上标注里程,随车出诊的医护人员登记病人收治情况,护士长及急救中心负责人每月进行核查,签字后由郑某核实里程后交至医院经管科,经管科核算后发放医护人员的绩效工资以及支付郑某的里程费。

 

       “每月的检查我只是抽查,没有对每一次出车记录进行仔细审核,没想到被他们钻了空子。”急救中心负责人宋某坦言自己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他们在系统中查询到有住院号的病人后,就把病人信息登记到本子上去,把自行来院的病人改成救护车接诊,套取绩效工资。”

 

       最终,新田县纪委监委对时任人民医院院长谭某予以诫勉处理。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急救中心出车记录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该中心医护人员长期存在虚造出车记录骗取绩效奖金的情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急救中心负责人宋某、护士长邓某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同时,新田县人民医院对参与虚造出车记录的65名医务人员依据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资金追缴,并处以500元起点罚款及违纪金额2.5倍的罚款处理,对涉及金额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

 

       如今,包括福建、重庆在内的不少省市都曾出台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将救护车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其他地方也不妨对此加以借鉴:切断救护车承包之路,本质上也是从产权与使用权角度堵住其逐利化倾向。

举报电话:01058302828-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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