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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职业调解人的意义
新华网 2008-9-16 12:28:08
为了更好地应对医患纠纷,从今年7月至今,安徽省中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先后与专业的医院管理公司签约,将医院的医患纠纷处理委托给“第三方”管理。在医疗活动中,医患纠纷已经屡见不鲜,当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能令患者及其家属满意时,医患双方往往会因为沟通不当而陷入纠纷之中。在现实中,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并不意味着医院就出了医疗事故。医患纠纷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及家属一般都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倾向于和医院“私了”,于是有的患者及家属就会向医院开出“天价”。但无论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讨价还价“私了”,对于医院和患者双方来说,医疗纠纷的处理都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需要花费双方大量的精力,最后的结果都是两败俱伤。“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是指独立于“医、患、保”之外的风险管理机构运用医学、法学、保险等手段,以保险为载体,对医疗风险实施一种“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补偿”的新型医患关系管理系统。通过一份《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受托方要为委托方提供医疗风险防范、医疗风险三级管理、医患纠纷调解与处理、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与理赔服务、非医疗责任纠纷的理赔服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受托方安保人员及调解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保护委托方纠纷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发生恶性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时,受托方要及时启动第三方社会联动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医院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与其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直接相关。笔者认为,“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三个:一是医患纠纷的预防。即利用专业管理公司汇聚的专家资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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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分开的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均将管办分开与政事分开,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一起作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医院的管办分开是针对公立医院的特有概念。几十年来公立医院的管办合一,导致卫生行政部门长期充当了领队和裁判的双重角色。应当承认,其具有政令通畅、管理效率较高等优势,但随之而来的执法不公、出资人缺位、所有者经营者监督机制失灵等弊端也显而易见,比照政企分开走过的历程,我们会能理解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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