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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分家镜花水月
王霞  中国医院院长 2007-2-5 23:21:04
     长久以来,政府对医药分家只有口号而没有付诸实际行动,这注定了所谓的医药分家只能是一场镜中花,水中月2006年,沉寂已久的医药分家再度成为医疗界的关注点,这一切,主要源于在这一年里,南京市以空前的力度推进“医药分开”,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二级以下医院药房委托给企业经营、管理。星星之火    “医药分开、分别管理”是我国医药行业改革既定的目标之一。早在199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就指出:“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2000年2月26日~28日的2000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正式提出,医院分为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医药分家,要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在补偿机制未健全的情况下,政策一提出,各地医院反响强烈。当时的广东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和广州市卫生局局长叶国雄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一再表示,现在提医药分家不准确,现在要做到医药分家也不可能,应提为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较准确。这两位负责人均认为只能先做第一手工作,即开展全民性医院成本的测算和分析工作,促进医疗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之后积极组织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制定实施办法后再推广。    果然,之后一些地方也进行过医药分家的尝试,但都困难重重,有的最后不得不走上了回头路。慢慢地,医药分家这一做法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但南京显然一直没有放弃这方面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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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点评
管办分开的核心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均将管办分开与政事分开,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一起作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讲,医院的管办分开是针对公立医院的特有概念。几十年来公立医院的管办合一,导致卫生行政部门长期充当了领队和裁判的双重角色。应当承认,其具有政令通畅、管理效率较高等优势,但随之而来的执法不公、出资人缺位、所有者经营者监督机制失灵等弊端也显而易见,比照政企分开走过的历程,我们会能理解公立医院的管办分开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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